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核查,现对公
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
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
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
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经营性往来,价格公允,
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为143,412.88
万元(其中美元按2023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
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1.14%;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
上述担保总额中,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
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24,300万
元贷款已到期,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该笔贷款,债权人向公司
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全额担保责任,公司已与债权人诉前和解,签订了《担保
代偿协议书》。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及
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谢东明 姜齐荣 李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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